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广西法院对一批涉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

来源: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23 14: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了解到,近日,广西法院对一批涉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其中,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了解到,近日,广西法院对一批涉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其中,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运输毒品31.5千克的罪犯韦元汉执行死刑。

6月1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运输毒品31.5千克的罪犯韦元汉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下旬,被告人韦元汉受他人雇佣,从梧州市蒙山县驾驶货车前往云南省瑞丽市接取毒品海洛因。韦元汉将海洛因藏匿于事先改装好的货车底部的水箱中。同年5月11日,韦元汉驾驶货车返回梧州市藤县,途经百色市高速公路平果服务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货车的水箱中查获海洛因90块,共净重.67克。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韦元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韦元汉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同时出庭履职。

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韦元汉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运输毒品犯韦元汉死刑。

6月1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兴安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洪川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韩林成、周明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李洪川向被告人韩林成提议从缅甸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邮寄回兴安贩卖。韩林成同意后,李洪川便让被告人周明生前往缅甸联系毒源,李洪川与韩林成提供周明生前往缅甸的经费。周明生在缅甸找到毒品,以自己作为人质抵押给毒品卖家后,毒品包裹从云南邮寄至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同年7月22日,李洪川、韩林成前往领取毒品包裹时被抓获。公安民警从包裹内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257.57克、氯胺酮1.11克。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6月17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叶某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人民币二万元的罚金。

2021年3月11日20时许,叶某生受雇从北海运输毒品“K粉”到防城港市,将一包净重499.09克毒品“K粉”放于轿车副驾驶空调格内。叶某生在防城港高速收费口被抓获,民警从车上查获毒品“K粉”。经鉴定,该毒品中检出氯胺酮含量为74.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运输毒品氯胺酮数量较大,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gxqngbxyxb.cn/zonghexinwen/2021/0623/1625.html



上一篇:广西高考分数线出炉!理工类一本487分,文史类
下一篇:广西学霸淡定查分:723分比较满意、其中数学满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投稿 |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编辑部|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版面费 |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论文发表 |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